REDX TASK MINING

伺服器記憶體購買申請網站

重要事項

  1. 本申請為伺服器記憶體購買申請。如希望租賃已購買的伺服器記憶體,請等待合作企業的通知。
  2. 請在申請後3天內完成支付。
  3. 申請將根據審核結果完成交易。

1. 選擇支付方式

※ 請從以下選項中選擇

3. 申請人資訊

4. 物品買賣合同條款

伺服器記憶體買賣條款

物品買賣條款

第1條(總則)

本《货物销售条款》(以下简称“条款”)适用于 REDX GLOBAL LIMITED(以下简称“卖方”)与购买者(以下简称“买方”)之间关于一套十台服务器内存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买卖。买方事先确认并同意,视设备库存情况,House Ecology 有限公司、Suiko 有限公司或 Shinec 有限公司可能作为卖方。

第2條(適用範圍及優先順序)

  1. 本條款適用於賣方提供的本設備的買賣。
  2. 買方簽訂本條款即視為同意賣方關於本設備購買的條件。
  3. 基於本條款,賣方與買方簽訂本設備的買賣合同。

第3條(買賣對象)

  1. 賣方向買方銷售以下規格的本設備:
    品名:伺服器記憶體10台套裝
    單價:1,000,000日圓(含稅)(等值 USDT)
  2. 如本設備採購困難,賣方可向買方銷售同等性能的其他設備。
  3. 買方應支付上述金額作為本設備每台的買賣價款。
  4. 賣方對本設備的銷售不承擔超出製造商保證範圍的責任。

第4條(條款成立)

  1. 本設備的買賣條款按以下步驟成立:
    1. 買方申請購買本設備。
    2. 賣方確認買方的申請內容並批准買賣條款。
    3. 買方向賣方支付買賣價款。
    4. 賣方確認付款時,基於本條款的買賣條款成立。
  2. 本條款成立後,即使買方未另行簽訂條款,基於本條款的買賣條款效力也不會喪失。

第5條(支付條件)

  1. 買方應在申請後3個工作日內,向賣方指定的賬戶或錢包地址支付買賣價款。
  2. 如未能在期限內確認付款,賣方可取消申請。

第6條(所有權轉移)

  1. 本設備的所有權在賣方收到買方全部買賣價款並交付本設備時轉移。
  2. 本設備的交付通過賣方發送至買方指定的配送地址完成。

第7條(交付及發送交貨單)

  1. 賣方確認買方付款後,將在15個工作日內交付本設備。
  2. 賣方在交付本設備時,應通過電子郵件或紙質方式向買方發送交貨單。
  3. 買方收到交貨單後,如內容有誤,應在收到交貨單後7天內通知賣方。

第8條(冷靜期)

  1. 買方可在本條款成立日(付款完成日)起14天內,通過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賣方, 行使冷靜期權利(撤回條款)。
  2. 行使冷靜期權利時,買方需滿足以下條件:
    ・本設備未開封且未使用。
    ・退貨時的運費由買方承擔。
  3. 收到冷靜期通知後,賣方應在10個工作日內退還買賣價款。
  4. 但以下情況不適用冷靜期:
    ・買方為法人。
    ・本設備已開封。

第9條(退貨及取消)

  1. 除以下情況外,買方不得退貨或取消已購買的本設備:
    ・交付的設備與賣方銷售的本設備不同。
  2. 賣方在處理退貨時,將確認買方的退貨申請並指導退貨程序。

第10條(風險及免責)

  1. 由於賣方不是本設備的製造商,對本設備的保證僅限於製造商規定的保證範圍。
  2. 賣方不對本設備的性能或兼容性作出保證。
  3. 賣方的責任範圍僅限於本設備的銷售及適當交付。
  4. 賣方認識到本條款不構成任何種類的招股說明書或勸誘文件,也無意構成有價證券的取得勸誘或有價證券投資的勸誘, 買方對此表示同意。
  5. 即使賣方自行判斷更改條款,買方也不得提出異議。條款可由賣方自行判斷更改,但更改內容將在 本設備購買申請網站上隨時披露。
  6. 買方同意解決因本條款或作為本條款一部分的附錄或其他文件的適用、違反、解釋、實施、履行、終止或有效性而產生的 當事方之間的糾紛、請求或爭議。
  7. 買方在申請過程中產生的費用歸買方所有,不向賣方索取。
  8. 如因不可預見的經濟因素、法律變更、自然災害、系統故障等導致本條款暫停或變更, 賣方對買方不承擔任何賠償義務。

第11條(條款解除)

  1. 賣方僅在以下情況下可解除本條款:
    ・買方未在期限內支付買賣價款。
    ・買方提供虛假信息。
  2. 買方解除條款的,除特殊情況外,已支付的款項不予退還。

第12條(排除反社會勢力及受限制對象)

  1. 購買者及借用者承諾以下各項事項:
    1) 自身不是暴力團、暴力團相關企業、總會屋或類似組織或其成員(以下統稱為"反社會勢力")。
    2) 自身的高管(執行業務的員工、董事、執行官或類似人員)不是反社會勢力。
    3) 不允許反社會勢力利用自己的名義進行購買申請。
    4) 在購買申請時,不自行或利用第三方進行以下行為:
    ・對發行公司使用威脅性言行或暴力行為。
    ・使用欺詐或威力妨礙發行公司的業務或損害其信譽。
    5) 購買者不以洗錢為目的購買本設備。
  2. 如出現以下任一情況,代理人可無需催告而解除本條款:
    1) 發現違反前項第1號或第2號承諾的情況。
    2) 發現違反前項第3號承諾簽訂條款的情況。
    3) 進行違反前項第4號承諾的行為。
    4) 發現違反前項第5號承諾簽訂條款的情況。

第13條(適用法律及糾紛解決)

  1. 本條款適用日本國法律。
  2. 雙方同意,與本條款相關的糾紛以東京地方法院為第一審專屬管轄法院。

附則
本條款自買方在本設備申請網站上同意本條款並提交本設備購買申請時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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